徵件時間: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止。
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桃園市政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活動。
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相關網址:https://reurl.cc/KMDe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