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成立與解散

113學年度新社團申請自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說明
  1.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第二章學生社團之成立及解散辦理相關手續。
  2. 申請程序:
    • 申請前可於社團總覽內查詢本校是否已成立類似名稱或相同宗旨社團。
    • 檢送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指導組陳冠華老師。
    • 經核定公告後,學生社團於次學年度正式成立。
  3. 繳交資料:
  4. 申請時程:113年4月1日(一)至4月30日(二)止,逾期恕不受理。
  5. 承辦人:陳冠華老師,洽詢電話:02-7749-1073。

社團解散申請說明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六條,學生社團應依社員大會同意解散,以及所餘社團經費、設備處置方式之決議,於每年四月檢附學生社團申請解散報告書與相關資料送交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報學生事務處核備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