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申請

學生社團、學會各項活動辦理應注意事項

  • 舉辦各項活動悉依本校「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及各相關規定於舉辦活動7至14日前提出申請並核備。
  • 校外活動請列印活動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參加人員名冊、未成年參加同學之家長同意書、保險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經指導老師同意送學務處核准後,始可辦理活動。
  •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活動、經學校選派擔任公務或參加各項競賽、期末成果發表會(含彩排)等各項活動而與上課時間牴觸者,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公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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