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學會各項活動辦理應注意事項
- 舉辦各項活動悉依本校「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及各相關規定於舉辦活動7至14日前提出申請並核備。
- 校外活動請列印活動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參加人員名冊、未成年參加同學之家長同意書、保險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經指導老師同意送學務處核准後,始可辦理活動。
-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活動、經學校選派擔任公務或參加各項競賽、期末成果發表會(含彩排)等各項活動而與上課時間牴觸者,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公假申請。
校外租車相關參考網站
- 學生社團舉辦校外活動租用遊覽車請依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並於出發前完成各項檢核手續。
- 監理服務網-遊覽車公司列表
- 交通部公路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