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召募本市各大專(院)校人員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即日起至本(114)年4月30日辦理救護義消召募工作,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召募對象:
1、符合「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
2、具備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以上合格證書,且證照有效期限在114年12月31日(含)以後。
3、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4、具有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意參與救護及相關工作者。
(二) 報名方式
1、請至https://reurl.cc/zp7ngy填寫相關資料。
2、為即時通知最新消息,將請報名人員加入LINE群。
3、以下資料郵寄本局:送達日或郵戳114年4月30日為限(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3樓緊急救護科)。
(1)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
(2)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義消召募訓練計畫面談表。
(3) 檔案下載位置:本局網站/業務服務/緊急救護/救護義消。
(4) 請提供3個月內2吋半身證件照片,並傳送至電子信箱:ab3033@gov.taipei(檔案名稱:姓名;郵件主旨:報名救護義消)。
二、如有疑問,請致電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曾先生,連絡電話:02-27297668轉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