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推動青年綠色旅遊專案計畫」

實施對象:24 歲以下(民國 8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國民,透過學校、合法立案團體、公司法人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合法設立之旅行社進行團體旅遊。

執行期程:執行時間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止。

申請時間:自公布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0 日止(以電子郵件發送日為準)。

執行內容:
(一) 推動對象以學校、團體或旅行社為申請單位,參加計畫核定之綠色旅遊行程。每團人數需達 15 人以上,且參加人員需事先加入環保集點會員。並提供相對弱勢、偏遠及特殊地區多元化資源,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二) 行程規劃需至少選擇 1 間環保餐廳用餐,以及至少 1 處綠色景點(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或生態遊憩場所)或前瞻基礎建設之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等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可提多處地點替代,視實際情況調整。
(三) 綠色景點及前瞻基礎建設詳附件二,或逕上環保署全民綠生活平台查詢 (網址: 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tourIntro)
(四) 環保餐廳及環保標章餐廳請逕上環保署全民綠生活平台查詢
(五) 申請進行綠色旅遊經核定通過後,計畫將分擔符合年齡條件之旅客旅費,以核發一日行程每人 1,000 元為上限,並以綠色旅遊之必需項目為主,包含景點門票、交通費、餐費及旅遊平安保險等;未滿 18歲之團體,陪同參與人員或老師至多核發 1 人費用。
舉例說明:假如出團人數共 30 人,其中 24 歲以下國民 20 人,總旅費 6 萬元,本計畫分擔 20 人 x1,000 元/人=2 萬元旅費,其餘費用 4萬元由該團體自行負擔。

相關網址:https://www.nmmst.gov.tw/chhtml/newsdetail/556/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