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標:
一、擴大青年參與,培育對博物館策展、教育、行銷推廣專業有興趣之人才,並提供實作機會。
二、建立與年輕族群的溝通橋樑,藉由同儕推廣,拓展潛在青年觀眾,傳達故宮典藏內涵並分享教育資源。
貳、招募對象:
一、113 至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國內大專院校學生,科系不限。
二、對博物館策展、教育、行銷推廣工作抱有學習熱忱,願意接受具挑戰性任務,並樂於分享所學者。
【加分條件 1】跨校組隊參與策展共作,若能兼顧區域平衡尤佳。
【加分條件 2】具創意發想、專案企畫、團隊合作、溝通協調能力,或曾有活動執行、擔任志工等經驗,若能提出具體事例者尤佳。
※ 本年度預定錄取 11 名,同一學校至多錄取 2 名。
叁、「故宮校園大使」之任務:
一、全程參與本院辦理之培訓課程(出席率須達總時數三分之二)及期末成果發表會。
二、辦理校園推廣活動,辦理方式及期程如下:
1. 展覽類:分組共作策畫校園微型巡迴展,受理跨校團隊或者個人申請。
(1) 跨校團隊申請:由 3~4 位不同校別學生自組策展團隊,合作策畫跨校園微型展 1 式,於各校巡迴展出(每校展期至少 7 天以上)。團隊申請者須提出展覽概念、每校預計展覽場地、團隊分工方式等資料,展覽場地如能兼顧區域平衡者尤佳。
(2)個人申請:由個人提出展覽構想及預計場地資料,錄取後須與其他大使合作組隊,議定共同主題並合作策畫跨校園微型展 1式,於各校巡迴展出(每校展期至少 7 天以上)。
2. 活動類:形式不限,建議依照學系背景,結合學校資源構思具執行力、推廣效益及年輕觀點之活動(例如但不限於:藝文講座、手作活動、互動體驗、遊戲解謎、數位應用等),受理個人申請。申請人須提出活動構想及預計場地資料,錄取後策畫並辦理校內推廣活動(每校同一主題活動至少 3 天以上)。
三、負責向校方申請校園推廣活動(微型展或系列活動)舉辦場地。
四、經由培訓引導及討論,完成校園推廣企畫 1 式,並於 114 年 9~11 月中旬執行完畢。
五、於校園推廣活動執行期間,每校回收有效問卷至少 300 份。
六、擔任校園大使期間,透過社群媒體等管道,以活潑創意方式,協助推廣本院展覽、教育活動或文物內容至少 10 則。
肆、「故宮校園大使」獎勵:
一、開訓時贈送入選者「故宮 100+院慶」限定悠遊卡 1 份。
二、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完成校園推廣活動企畫執行者,可獲頒本院校園大使證書乙紙,以及當期展覽圖錄、教育推廣品各 1 份。
三、完成回收有效問卷達 300 份任務者,可獲贈價值新臺幣 2,000 元之故宮文創精品。
伍、 報名方式:
一、受理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6 日(週一)下午 5 時止。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團體報名網址為 https://reurl.cc/ad3k13,每組請檢附完整名單及資料,僅須填寫一次,請勿重複填寫);個人報名網址為 https://reurl.cc/pvGW6Q。除線上報名表外,申請者得另以雲端連結檢附 10 頁以內簡報作為書面審查補充資料(請轉為 pdf 檔,每人限 1 份,檔名為「學校_姓名」)。
三、報名資料未於期限內完整填答或格式不符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填報資料若有虛假不實之情形,直接取消報名資格。
陸、遴選方式:
一、分兩階段審查。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第二階段複審面談(預定於 113 年 12 月 28 日辦理),並將於 114 年 1 月初通知複審結果。
二、進入第二階段複審者,須參與面談。臺北以外縣市學生可安排線上面談。外縣市來院參加面談者,可申請交通補助費(限高鐵、臺鐵),核實支給。
三、本年度預定錄取 11 名校園大使,惟若進入複審者成績未達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柒、 計畫時程及考核方式:
一、培訓課程採實體及線上雙軌並行,總時數至少 24 小時,實體課程於本院北部院區辦理,外縣市校園大使可申請交通補助費(限高鐵、臺鐵),核實支給。
二、第一次培訓課程預定 2 日,暫定 114 年 1 月 14、15 日辦理,內容暫定包含:校園大使任務說明及博物館入門、主題策展、展廳導覽、策展實務、故宮文物導覽轉譯技巧等課程。
三、第二次培訓課程預定 2 日(含考核),暫定 114 年 4 月辦理,內容暫定包含:本院器物、書畫、文獻類文物專題講座、校園大使企畫案分組簡報及考核等。
四、錄取之校園大使均須參與簡報考核,並於考核前一週繳交完整校園推廣活動企畫書。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方可辦理後續校園推廣活動。
評分標準如下:
捌、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院保有解釋及修改內容之權利。
二、校園大使須配合業務單位及指導員之指導,並全程參與本計畫,包含培訓課程及分組討論、按時提報及修改校園推廣活動企畫書、投入校園推廣活動之籌備及執行、參與期末成果分享會等。無法投入時間及心力者,請勿報名。
三、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以影像、影音記錄本計畫活動之一切過程,並無償授權予國立故宮博物院使用個人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包括但不限於以印刷、電子媒體等方式,公開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作為博物館推廣用途。
玖、聯絡方式:
國立故宮博物院 展示服務處 劉君祺助理研究員
電話:(02)2881-2021 分機 2801;電子郵件:liu.cc@npm.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