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租用 遊覽車 注意事項(交通部公路總局)

最新消息

1.社團租用 遊覽車 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2.社團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相關連結

  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2. 社團相關法規:https://activity2.sa.ntnu.edu.tw/law/
  3. 活動申請流程:https://activity2.sa.ntnu.edu.tw/ap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