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黃牛防制宣導」

一、依據文化部文影字第11420436702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