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二、「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第十二點「注意事項」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第九點「青年之權利義務」,增列對受補助單位勞動權益及性別平等相關提醒事項。
三、如欲申請「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預計於112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請於本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112年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請於112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內容請至本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計畫簡介」下載,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林秀環(電話:02-77365526)。